中文系(珠海)2021届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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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教务部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2020〕149号)的要求,我系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并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中文系(珠海)成立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小组组长,系分管教学领导、系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内教研室主任为组员,系本科教学秘书为工作小组秘书。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20年9月3日前报教务部备案。

二、免试生推荐条件

推荐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结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具体推免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按《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其中,考虑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的体测安排延期,体测成绩暂不作为今年本科生推免资格审查的前置条件。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或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之外的行为受到的处分在申请推免资格前已解除。

    (三)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基本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前三年(必修+专选)在前40%。

2.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考虑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延期,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暂不作为今年本科生推免资格审查的前置条件。

(四)在本科期间,第二外语考试通过大学法语四级、或大学德语四级、或大学日语四级、或大学俄语四级,或者在日语能力考试1级、法语水平考试TEF B1、德语欧标等级考试 B1、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中达到相应水平者,或者顺利完成国际翻译学院第二外语辅修课程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健全,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调节能力。

(六)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在校期间参军入伍,且已退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中文系(珠海)免试生推荐程序

(一)本系按照学校有关通知要求受理学生的个人申请。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须列明本人已具备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条件及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学生的有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必修+专选成绩单及依次排名情况),须作为附件(可用复印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交至系教务办公室。

(二)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及报批工作。推荐名额以学校通知下达为准,在学校下达院系名额后,由工作小组秘书对本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做初步审核,再提交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及推荐,审批工作汇总后,由教务部负责全校各院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复核工作,并负责汇总全校相关材料报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数,确定出本系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名单及单位推荐次序,并在本单位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我系将经公示后并经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的推荐名单(按推荐次序排列)和申请者材料(含申请表、有关学习成绩证明材料等)报送教务部。

四、附则

(一)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拟录取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允许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名额。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且拟被录取的学生,学校不再受理其本科成绩单、绩点排名证明、在学证明和学校推荐信函等材料的申请。

(二)责任追究参照

参照《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19〕195号)第七章、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19〕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我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中文系(珠海)

2020年9月4日